关于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奖学金评审要求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机械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4-04-17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相关文件指导精神,按照机械工程学院评奖惯例,现对我院本次春季教育基金会奖学金评选作如下解释,以确保全体同学明确规则、按章操作。

一、成绩优良条件

我院硕士研究生在评选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时,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二、各类奖学金申请冲突条件

2.1学业奖

学业奖的评选以上一学年的所有成果进行计算,独立奖项,与国奖和其他奖助学金均不冲突。

2.2国家奖学金

未获得过国奖的同学,在申请国奖时在校期间所有成果均可使用;在获得国奖之后,该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其他奖助学金,获奖者的所有获得加分的成果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励时不得再次使用。

2.3其他奖助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等)

同一学期,只能申请获得一项奖助学金,每学年每名学生仅限获得一次奖助学金。已经获得奖助学金的,已使用的成果在学制内均不得再次使用,新成果可以新申请。学制内同一名称的其他奖助学金,不重复获得。

其他条件由具体奖助学金奖项文件要求为准。


机械工程学院

202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