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章程(试行)
(2006年3月24日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扩大大学生的科学视野,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设计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一项专业学科竞赛。
第三条 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是一项公益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是促进高等学校机械学科的教学改革和校际交流,加强教育与产业之间的联系,推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使更多青年学生投身于我国机械设计与机械制造事业的一项学科创新的示范性科技活动。
第四条 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的基本形式:大赛分两级赛事,即学校选拔和全省决赛。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组织预赛的基础上,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第五条参赛题目采用任选式或命题式两种方式。大赛组委会可结合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情况指定本省每届大赛的主题或任选主题。
第六条 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的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表彰,并按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要求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赛,同时组织优秀作品展览、交流和科技成果转让洽谈,推动高校学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由各高校推荐、教育厅审定组建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大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决议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等所需的经费;
4.处理大赛中出现的异议事项;
5.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6.审议通过参加全国大赛的作品名单;
7.决定全省决赛的承办学校;
8.决议其他未尽事宜。
第九条 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大赛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第十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织委员会聘请机械学科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范围内,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提议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4.提议参加全国大赛的作品名单。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二条 凡在举办全省决赛的当年为正式注册的省内全日制各类高等院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除外)都可以申报作品参赛。经大赛组委会同意,邻近省份的高校也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三条 申报参赛作品必须是未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的作品。每件作品的作者不超过5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第十四条 参赛作者身份由所在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 各参赛作品必须填写作品报名表,并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参赛者应提交所设计作品的实物样机或模型,以及作品设计说明书。
第四章 作品评审与奖励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理论方案评审、答辩和实物模型演示等程序,从参赛作品的选题、方案设计、结构设计和制作等方面对作品的合理性、创新性、实用性以及新的设计理论与方法的应用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各奖项的归属。
第十七条 大赛设立作品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和单项奖等奖项。
第十八条作品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的比例由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大赛组织委员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指导老师、参赛单位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第二十条 单项奖:由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届大赛的特点提出单项奖名称并进行提名,报大赛组织委员会批准颁发。
第五章 作品展览、交流与转让
第二十一条 参赛作品提供的实物样机或模型,将在比赛现场参展或演示,供评审委员会问辩和其他人员观摩。
第二十二条 决赛期间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采取报告会、论坛、专家点评等各种形式,介绍学生的创新设计成果和体会。
第二十三条 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洽谈活动,但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大赛组委会有权组织参赛作品的成果发布、结集出版参赛作品介绍及评委评语。大赛组委会不负责作品的知识产权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参加全省决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向省大赛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报名费,主要用作大赛组织、评审、奖励等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二十五条 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对于有异议的作品,大赛组委会将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资格不符者,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省大赛组织委员会的名义寻求赞助,冠名权以“‘XX杯’第X届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的形式出现。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