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3年毕业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通知如下。 补偿代偿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委培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相关通知及详细情况见附件,有疑问请联系辅导员。 如有系统注册不了,请联系彭老师。电话025--83795966.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5日,同步系统及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