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经过多轮讨论和征求意见, 于2021年12月21日通过了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审议,校发文如下,请遵照执行。
此次盲审条例变动较大,新条例中,针对不同盲审成绩、份数,分情况设置了修改时间;明确了博士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盲审次数和顺序;二次盲审份数在原不通过份数基础上增加一份;加强了对盲审成绩70-79分数段把控力度等。新条例中除了关于修改时间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2023 年 1 月 1 日前修订时间按照原盲审条例)外,其他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比如,寒假中盲审,如果第一次盲审没通过,第二次盲审时增评一份(每位博士生不超过3份,硕士生不超过2份)。
附件6: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