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机械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9-06-12浏览次数:389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按实际的学费和贷款金额计算),分三年代偿完毕。

   学校接受第一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2日,如来不及申请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可以申请第二批(2019年12月)。

   纸质材料请在6月21日之前交到机械楼317原辅导员处。具体要求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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