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班级:
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年级名额分配:
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机械学院) | ||||
年级 | 国家助学金 | 备注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
大一 | 8 | 20 | 6 | |
大二 | 8 | 18 | 4 | |
大三 | 13 | 20 | 8 | |
大四 | 0 | 19 | 11 | |
|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6-2017学年的东南大学贫困生。
3、申请人需通过新学工系统申请,院(系)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4、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并报教育部。
三、 评选时间安排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学工系统开放至2016年10月13日http://mynew.seu.edu.cn。纸质材料13日之前交至机械楼317办公室辅导员处;
2、10月14日-10月17日,院内初评并公示结果;
3、10月21日,院系系统审核,材料送交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一份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律打印;表格请勿改动格式,院系意见、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国家励志奖的同学不再考虑。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