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老师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需填至表格第七项省和学校资助经费使用情况)、《2012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学院人事办公室329,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henkeme@seu.edu.cn。具体通知与材料见附件关于做好“青蓝工程”2012年度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docx2012年青蓝考核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