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5-20浏览次数:1282

各年级同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24号)精神,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江苏籍学生续贷流程

1、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续贷

流程: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填写续贷声明(523号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530号前)

2、通过其他银行申请续贷(福建、黑龙江等地)

流程:学生携带申请续贷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530号前)

3、填写完成后告知所在年级辅导员。

二、江苏籍学生续贷流程

由于本次预申请是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唯一渠道,请每位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务必执行。

1、贷款上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具体以生源地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2、学生填写

学生填写《生源地贷款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并在523日下午1700之前提交给辅导员(纸质版交给辅导员,电子版发至学办公共邮箱mexb@pub.seu.edu.cn,文件名改为学号+姓名。)

注意此项步骤与以往不同,请同学们确保《生源地贷款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填写准确无误,24日由院系统一在系统中录入信息。

3、学校审核

学校提交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学生贷款证明并发放给学生,学生暑假凭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贷款证明与家长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网点办理助学贷款申请合同等相关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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