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秋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机械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次数:1346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校研生〔20183



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秋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各学术业务单位:  

2017-2018学年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18115日至126日进行。为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优良的学风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加强组织与管理,切实做好考试、考务工作。

一、任课教师职责

1、全面负责自己所讲授课程的考核工作,并担任主考。

2、课程考核要全面检查研究生学习的基本内容和必要的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应检查研究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课程考核除在平时通过教学进行了解外,课程结束时一律进行考试。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考试时,可以是开卷,也可以是闭卷。学位课程考试必须笔试(闭卷),其它课程的考试方式,可由任课教师确定。试卷的试题不得与前三年的试题类同。

4、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时,一律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亦应适当考虑平时的学习情况。

6、阅卷时应把握统一的评分标准,避免随意判卷、随意给分等现象,坚决杜绝送分现象。对卷面统分后应再次仔细复核,避免出错。

7、全校公共课程考试日程及地点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排定公布;专业课程考试由有关院(系、所)排定公布。有关教师应按照排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得擅自更动。

8、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登录并提交,登录后的成绩单原件应于考试(考查)后十天内交各开课院(系、所)研究生教务秘书处。以大型作业或撰写小论文、读书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事先经院(系、所)批准,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上网登录成绩,成绩在网上提交或成绩单送交后不得要求更改。

9、考试完毕后,应及时做好课程考核总结,并随试卷、成绩单一起上交(不交试卷者,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公共课试卷由任课教师交研究生院,专业课试卷由任课教师直接交开课院(系、所)研究生教务秘书处。

二、分管院长(系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本院系的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知悉任课教师、研究生教务秘书、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本院系考场巡视工作。

2、要求研究生教务秘书将监考任务安排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到每一位监考人员并让其签收,确保监考人员必须是东南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

3、对本院系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进行动员和培训,将培训工作落实到位。责成本院系每一位参与考务工作和监考工作的人员签订“东南大学2017-2018学年秋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监考工作责任书”(详见附件1),并保存。协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对学生开展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

4、做好动态监控工作,督促本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做好每场考试的相关工作,遇有新情况或新问题及时汇报。告知研究生教务秘书不擅自代理分管院长(系主任)行使职权。

5、对本院系监考人员在考务和监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和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6、做好本院系考试总结工作。

三、研究生教务秘书职责

1、负责本院系专业课程的考试安排。组织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是东南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一律不得请学生和非东南大学在编人员担任监考一职。

2、保证做到在考试前将监考安排书面通知到本院系每一位监考人员,并让其签收。

3、协助分管院长(系主任)做好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监考人员监考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及保存工作。

4、考试期间,协助分管院长处理有关事宜。考试进行30分钟后,到本院系学生考试教室进行巡视。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长(系主任)汇报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协助处理考试作弊违纪等事项。

5、及时了解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的动态信息,遇有新情况或新问题做到及时汇报,不擅自代理分管院长(系主任)行使职权。

6、考试结束后,应对任课老师网上输入成绩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收齐成绩单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7、协助教学院长做好考试总结工作。

四、监考人员职责

1、考试安排一旦确定公布后,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擅自调换监考人员。若因公务或紧急情况不得不作调整,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三天向监考人所在院(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由院(系)指定新的监考人,并正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发出书面更动通知;若有极为特殊事由不能事先书面提出申请,一定要做到及时通知分管院长(系主任),以便院(系)及时做出安排,但事后须补办相关手续。擅自请人代为监考、或代别人监考、或未办手续而监考缺岗、监考人员无故迟到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2、所有监考人员须携带一卡通参加监考,并签订监考责任书(附件1)。

3、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岗,作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考生座位编排方法,并书写“自尊、自爱、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关闭通讯及存贮设备,并上交保管”等字样。

4、考试开始前5分钟再分发试卷和答题纸,并记录发卷数。指导研究生在答卷纸上填写学院(系、所)名称、学号、姓名、课程名称等。考试开始时,方可允许考生答题。

5、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将研究生证或校园卡、旁听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检查。为不影响学生考试,监考人员应尽量在考试正式开始前认真检查考生的相关证件。人、证不符或非应试研究生,即令其离开考场,并记录下姓名、学号及所在学院(系、所)名称,事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6、考试开始前,务必要求学生将除考试所用文具和规定可携带资料之外的物品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并认真检查桌面和抽屉,不得留有任何与考试科目有关的、非规定可带的纸张、书本以及其他物品。

7、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考题中的问题,监考老师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的地方进行说明。

8、主监考应向学生郑重宣布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说明考试时间长度,并对试卷数量负全责;副监考应仔细清点核实考生人数,将实考人数记录在《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况报表》(详见附件2)上,并监控考场秩序。

9、监考人员应全神贯注,坚守考场,不得随意离开,不得看书报,不得使用手机,不在考场中交谈,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10、考试进行中,考生不得中途暂离考场。若考生因特殊原因不得不暂离考场,须有监考人员始终相随,不得让考生单独离开。

11、若出现考生违纪、作弊情况,监考人员应注意立即掌握有关物证、当场指出并立即终止该考生的考试,责成学生当场写出作弊的过程并签字,同时在《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况报表》上记录学生姓名及其作弊情节;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没收的试卷、考生书写的作弊过程随同《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况报表》一并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2、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以便准时交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为防止乱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学生不得再交卷出场。考试结束时应明确要求学生将考卷卷面朝下放在桌上等待老师收卷,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走动。收卷时主监考应坚守讲台,维持整个考场秩序,严防交卷时的违纪作弊行为;副监考应完成收卷、清点工作。所收考卷份数与下发的试卷份数及参加考试的人数一致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13、监考过程中的试卷管理实行分段负责制。监考人员将学生答卷交给任课教师前,试卷错漏由监考人员负责;学生答卷交给任课教师后,试卷错漏由任课教师负责。监考人员和任课教师在移交试卷时应认真清点,签字验收。

14、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况报表》,不得有缺项,监考人共同签名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五、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应主动关注研究生院和院系公布的考试安排,并按考核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2、仔细阅读《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中有关考试违纪与处分的规定,严格遵守东南大学各项管理规定。

3、手机、小灵通等其他通讯设备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严禁带入考场。考试时,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指令,严禁考试违纪,严禁考试作弊。

4、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以“零分”记载。以大型作业或撰写小论文、读书报告等形式进行的考核,考生应当遵守《东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条例》。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载并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且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5、因病、因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经请假并得到院(系、所)分管负责人批准者,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缓考。已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可与下学期期初补考研究生一起参加该课程考试或于下次开设该课程的学期上网重选该门课程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方能取得学分。

6、不及格课程的补考或重修,须到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真实记载补考或重修成绩,成绩单上标注“补考”或“重修”。


附件:

1、东南大学2017-2018学年秋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监考工作责任书

2、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况报表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14日    

 附件1

东南大学2017-2018学年秋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

监考工作责任书

 本人承诺,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秋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监考工作的重要性。在监考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监考人员签字

2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南大学2017-2018学年秋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责任书

    本人承诺,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秋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与管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切实做好本院系的考试、考务工作。


                           教务秘书签字

20

附件2

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况报表

课程名称 考试日期及时间  考试教室

请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到岗,按以下流程逐项执行并做好记录:

时段

工作内容

注 意 事 项

执行记录

考试前

书写黑板

书写黑板内容见“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检查学生证件

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宣布考场纪律要点

将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择其要点向学生宣布


集中放置物品,清理考场

认真检查桌面和抽屉,不得留有任何与考试科目有关的、非规定可带的纸张和书本


发试卷

发卷份数应与实考人数相同(每位学生只能发一份卷)


考试中

仔细核实考生人数填写缺考学生名单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迟到人数


缺考人姓名

学 号

缺考人姓名

学 号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若有学生作弊,请及时终止其考试,当即令其写出检查并作好考场记录

作弊人姓名

学 号

作弊人姓名

学 号






作弊情节记载:

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学生

提醒学生掌握考试时间,检查姓名、学号是否已填写


考试后

回收清点试卷份数

所收试卷和实考人数相符才能准许学生离场


送交监考情况报表

此表由主监考在考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有作弊情况的,考试结束立即将没收的试卷、有关证据、学生检查和监考报表一并交到培养办。



主监考签名:  副监考签名:

监考地点:  监考日期:



抄送: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印发日期2018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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