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机械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7-09-18浏览次数:3787

东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通知〔201316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

校外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随着我校工程博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种类和规模的扩大,校外指导教师审定方法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经多方调研,研究制定了《东南大学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现予以颁布,《东南大学企业(医院)研究生工作站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研生[2011]1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研究生  审定 校外导师  办法  通知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3117日印发



东南大学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与我校相关学科已经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3、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认真履行校外指导教师职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近3年内在所在单位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或者作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技术或管理创新方面作出过突出成绩,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5、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除满足以上条件之外,还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经历。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申报审批程序

1、每年9月上旬,申请人在经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科推荐的基础上,向申请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向分委会提交《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学历学位证明和职称证明,以及《申请表》中所列的成果证明。分委会秘书应对《申请表》所填内容认真核对。分委会将申请人纳入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程序,开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获赞成票超过分委会参会委员半数以上者为通过,经分委会主席签署意见后,于1015日前将《申请表》(一式2份)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分委会递交的申请材料给予复审,并将申请人纳入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程序,专家评议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议和投票表决,获赞成票超过评议专家数半数以上者即通过该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确认其具备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并由研究生院颁发《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书》。

3、对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将通过专家评议组评审的申请人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满,学校将对无异议者颁发《东南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书》。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职责、聘期和考核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合作,联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充分了解所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础上,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理念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共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聘期一般为3年,其指导教师资格将随着研究生毕业自行取消。

3、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所在学科承担着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的工作,负责定期向学校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续聘的依据。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疏于对研究生培养和指导的校外指导教师,学校将予以解聘;对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指导教师,学校将予以解聘,并通报所在单位。